研学游谁来监管
一、研学游谁来监管
研学游应该由多个部门和机构共同监管。
首先,教育部门作为研学游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应该承担起主要的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可以制定研学游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明确研学游的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以及参与者的资格和条件。同时,教育部门还可以建立研学游的质量评估机制,对研学游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以确保研学游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旅游部门也是研学游监管的重要力量。旅游部门可以负责研学游的旅游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制定相关的旅游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研学游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同时,旅游部门还可以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推广研学游产品,提高研学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此外,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在研学游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方机构可以对研学游产品和服务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建议。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调查、评估、认证等方式,对研学游产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为参与者提供更加可靠和准确的信息和参考。
最后,公众和媒体也是研学游监管的重要力量。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研学游、提供反馈和建议等方式,对研学游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和宣传研学游的相关信息和经验,提高公众对研学游的认识和了解,促进研学游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研学游的监管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共同合作和努力。只有加强监管和管理,才能确保研学游的质量和效果,推动研学游的健康发展。
二、旅游过程中摔伤谁承担责任
1、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其未尽到相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是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2、【法律依据】
3、《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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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哪些义务?
旅行社的职责
对于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的安全,旅行社是第一责任人,旅行社是游客安全保障义务的最有力的执行者和保障者。旅行社的职责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合适的旅游线路
旅行社最大的职能和有事,就是优化现有旅游要素,把互不相干的要素组合起来,卖给游客享受,旅行社是旅游线路的制造者。因此,旅行社在组合线路时,首先要考虑线路的安全性,要对线路有实证,即腰有亲身体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具有探险性质的线路尤其如此,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其次,根据不同游客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区别对待;再次,对于老年和未成年游客给予特别关注。
2、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实施
就组团社而言,为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首先要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后文再述),其次是提升保险意识。一方面为游客按照规定办理责任保险,同时要培训业务员,弄清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却别,在推销线路时,尽可能动员游客购买意外保险,降低因意外伤害的纠纷。再次,旅行社要重视旅游车的适用,因为许多旅游伤害和旅游车的安全息息相关。
3、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
在旅游行程中,组团旅行社自身为游客提供的服务有限,绝大部分服务来自服务供应商。组团旅行社特别需要对于地接旅行社和交通供应商监控,选择了合适的地接旅行社,团队行程服务就成功了一大半,因为借助负责任的地接社能够把地接服务安排妥当,确保游客权益的实现,组团社可以高枕无忧。大交通问题的解决也是十分重要,尤其是春节黄金周期间,天气和运力都会给团队出行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3、管理引导好游客
游客是需要管理的,也是需要引导的。这里所谓的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服务管理。旅游团队强调的共性,强调的步调一致,而不是个性,也不是各行其是。这是团队旅游的特点,也可以说是缺点。旅行社如何协调好整个团队游客的节奏,体现旅行社,特别是导游领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引导游客行程中趋于理性也必不可少。比如特别不能任由游客前往不安全的地带、比如游客要参加危险项目,旅行社要及时进行劝阻、比如对于自由活动游客的告知等。
5、防止损害的发生
防止损害的发生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就是事先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第一,安全为主,已经概括了安全预防工作的全部要求。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关键是抓落实。其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措施,把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论该事故与旅行社的服务是否有关,只要是团队游客,只要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就要及时送医、报案,防止因为拖延而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扩大。
四、去旅游拼团的话,有哪些优势跟劣势?
优势分析。旅游者自主“拼团”多为网上拼团,其次还包括同事之间和亲友之间。随着带薪休假的进一步推行,有着共同兴趣和爱好,追求自由、自主、个性和舒适的旅游者将逐渐把“拼团”出游作为他们主要的出游方式。这种出游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可自由选择出团时间。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旅游者在时间的安排和旅行的节奏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旅游舒适度能够较好的得到保障。
2,可节约旅游费用。人数越多,包团旅游价格自然会越低。如果人数不够,要想单独包团,价格肯定会很高,但又不愿意参加那种比较死板、质量相对来说较差、自由比较受限制的散客团,这样就可以采取网上拼团的方式,既可降低费用,又可享受到单独包团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3,可寻找合适旅伴,使旅途增添无穷乐趣。不管是网上拼团还是同事、亲友之间的拼团,成团之后的旅游者在兴趣爱好、个人素养、文化品味等方面相对更具有一致性,因而彼此比较容易融洽相处,旅途也会比较愉快。
4,可比较自由的选择合适的线路,甚至自行设计旅游线路,或者将已有的旅游线路按自己的要求作一些更改。在出游目的地选择和旅游线路安排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主性。
劣势分析。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旅游者“拼团”行为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漏洞,以网上拼团为例,其自身存在以下不足:
1,网上拼团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障。拼团发起者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准确,也就是说有可能提供虚假信息。
2,网上拼团信息的执行性难以保障。网上拼团的发起者和响应者就旅游线路安排、旅游费用分摊等问题的协定多数为口头协定,存在较大的隐患。
3,网上拼团的安全性存在隐患。网上拼团后若只从旅行社购买部分旅游线路或只购买“机票”+“酒店”而没有专业的导游人员陪同,对于缺乏旅游经验或旅游常识的旅游者来说其生命安全性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
4,保险公司无法全面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旅游,许多意外无法进行索赔,比如山洪是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加上责任不明确,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要是遇难者有工作单位,并在单位中买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事情是在旅游景点或有单位直接管理的区域发生,比如公园,那么公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5,网上拼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相关部门对网上拼团信息的有效性、网上拼团旅游者生命安全的保障性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对于网上拼团旅游者出游后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裁断和解决。